第三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是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特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是,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是,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我国的产品包装标准主要包括建材、机械、电工、轻工、医疗器械、仪器仪表、中西药、食品、农畜水产、同电、军工等14大类。包装标准是指为保障物品在贮存、运输和销售中的安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以包装的有关事项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将包装、流通环境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产品划分为一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包装标准。该条规定就是要求单独制定产品包装标准。